没有系统而严格的法律,现代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运行。同样,法律的约束也将成为使军事胜利成为政治胜利的保障。 《光明日报》10月 14日发文指出,军事实力与军队的法制观念不能此消彼长。于内,由于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,在我们的官兵中还存在不少与法治不相适应,有碍依法治军、从严治军的落后或错误的观念,一些好的优良传统也在一些领导和领导机关中有所淡忘;于外,在中国军队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亮相的同时,必须遵守国际法,避免传统战争的野蛮性。 文章强调,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有着“不拿群众一针一线”“一切缴获要归公”“官兵一致”的优良传统。然而,这种优良传统在一些领导和领导机关中有所淡忘,有的领导和领导机关一提从严治军总是眼睛向下,上级治下级、领导治部属、官治兵,有的领导口口声声依法治军,实际上是以言代法,以权压法,出现“黑头(法律)不如红头(文件),红头不如白头(领导批条),白头不如口头(领导指示)。” 以下为全文: 法律之于军队,绝不是妨碍官兵手脚的羁绊,而是提升战斗力的可靠保障,占领道义高地的阶梯。 由于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,在我们的官兵中还存在不少与法治不相适应,有碍依法治军、从严治军的落后或错误的观念,只有进行思想清障,才能培养明晰、严格、健全的法治观念,使我军真正驶入强军兴军法治化的快车道。 战争也是一种法律状态 战争是一种诡道逻辑,在相当长的历史中,军事指挥者只谋划战略战术而置基本的道义于不顾,所以军事理论家海·约翰逊说:“战争来临时,真理是第一个牺牲品。”加里·维尔甚至认为:“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。”因而,许多国家和军队奉行“法不谴责胜利之师”的军事伦理,为了军事上的胜利,可以不择手段,无法无天。二战时德意日法西斯军队将这些军事伦理推向极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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